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

我在林布蘭廣場對面的林布蘭咖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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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布蘭廣場(rembradtal)對面的林布蘭咖啡

只剩我一個客人

咖啡還剩杯底第五口



這是我第二天第四次來到這裡



bartender硬是放著快歌

一如昆丁塔倫提諾電影裡

辣妹在公路旅行會跟著大聲唱的那種

快歌掩飾我跟他已維持三十分鐘的沈默




蠟燭還亮著

對面餐車霓虹燈還亮著

城市的燈總是亮得比小鎮久

是人有沒有足夠的想像支撐到下一首





天冷著人走過電車軌道

戲院裡外人都喘息著




我要喝下最後一口咖啡

穿上外套

我會給他2.5歐

在他還未找我0.25歐之前離開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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